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,
面向社会的教育。
职业造就梦想,技术成就人生
夫学须志也
才须学也
非学无以广才
非志无以成学
教育的伟大目标
而是训练心灵
不只是装饰
而非填塞前人经验的累积
使具备有用的能力
道虽迩,不行不至
事虽小,不为不成
言广学而厚识之,使不忘
爱德华兹
井冈山市旅游中专学校“中岭”奖学金 发 放 管 理 办 法
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积极进取,刻苦学习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试行条 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适合我校全日制学生。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等级、比例及标准。 1.评定等级为四级: 特等奖学金(困难学生助学金),一等奖学金,二等奖学金,三等奖学金; 2.评定比例: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单位,指标控制在30%以内,其中:特等奖学金占5%(由学校掌握),一等奖学金占 6%,二等奖学金占7%,三等奖学金占8%; 3.奖励标准:本奖学金每学期共15000元。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为500元;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为300元;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;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为100元。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.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; 2.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; 3.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、文艺活动。 4、单科成绩必须及格。 第五条 奖学金的等级标准 1.凡享受特等奖学金者,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经任课教师认定平时表现优秀,学期操行评定为优秀,劳 动表现优秀; 2.凡享受一等奖学金者,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经任课教师认定平时表现优秀,学期操行评定为优秀,劳 动表现优秀; 3.凡享受二等奖学金者,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经任课教师认定平时表现良好,学期操行评定为优秀,劳 动表现优秀; 4.凡享受三等奖学金者,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且经任课教师认定平时表现良好,学期操行评定为良好以 上,劳动表现良好以上。 5、经学校调查认定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必须至少满足以上第4条规定条件,可享受特等奖学金。 6、竞赛奖置换(均为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活动):竞赛奖每学期只能置换一次,且以最高等级为准。凡获得省部级(或以 上)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置换为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。市级一等奖等同于省部级三等奖。如果同一人已经享受了某一等 级奖学金又因为获奖可置换为某一等级奖学金,则在两份奖学金中选最高一份,然后上升一个等级。如果其中有一个已经 是最高级,则在特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再另加200元。学生因置换而享受的奖学金名额不占用本班指标,如果因此而导致全 校奖学金总额超支,将对下期奖学金总额或等级金额相应进行下调。 7、学生考取国导证,置换为三等奖学金。学生考取二本以上高校,置换为特等奖学金。置换后以上述第6条方法进行管理。 8、学校评定为“德育标兵”、“优秀干部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寝室长”的,可置换为三等奖学金,置换后以上述第 6条方法进行管理。
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1.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。每学期开学两周内,各班根据上学期学生考试成绩及德育分评分情况评定获奖人选。 2.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奖学金的评定、核实、填表,并将“奖学金申报表”(一式三份)报校长办公室,经政教处、教务处 核定签署意见后,分等级造册并将“奖学金申报表”一式两份送校长审核批准后,以通知形式公示,通知财务支付,申报表 由班主任负责装入学生档案。 3.以班为单位每学期发放奖学金一次。各班召开总结工作,表彰先进。通报获奖学生家长。 第七条 否决条件 1.凡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,本学期不得享受奖学金; 2.凡考试作弊者,不得参加本学期奖学金的评定; 3.本学期考试或考查课程有补考者,本学期不得享受奖学金。 4、除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,凡学费、伙食费等该交费用未及时或未足额上交者,不得享受奖学金。 5、德育分排名在班级中后的,本学期不得享受奖学金。 6、经常有迟到、旷课行为,或者一学期请假超过3天,本学期不得享受奖学金。 7、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在评选时均可一票制否决。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审机构 1.学校评审学生奖学金日常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; 2.各班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,由班主任、任课教师组成,组织本班初评及审定本班学生奖学金获得人选和等级。 第九条 本条例由校长办公室解释。本办法只适用2013年3月—2013年12月。
井冈山市旅游中专学校 二O一三年三月 |
公交路线
可以乘坐“火车站——风景区”公交车厦坪站下
井冈山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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